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超群明明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8民初5123号 |
案号 |
(2021)京0118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春凤偿还原告金建华借款本金一百万元及利息,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给付本金四十万元;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给付本金十万元及二〇二〇年十月之前的利息五万五千五百五十元;自二〇二〇年十二月起每月底前给付本金十万元及当月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百分之一点三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北京超群明明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国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663717870F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大石岭村南5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