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国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1********1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24428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39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国磊偿还原告满洋借款122 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被告于国磊支付满洋利息(以7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以5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以228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三、驳回原告满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于国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373元,由被告于国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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