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一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5********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10354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3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一凡偿还原告周会莲借款37 000元及利息(以37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元,由被告马一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记载为准),由被告马一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