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7********5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324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30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0641956】。被告刘建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毅归还借款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4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屈建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3元,由被告刘建梅负担,被告屈建华付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