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蒲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5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2782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2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一蒲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内向原告邓军明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6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二旷丽君、被告三深圳市鑫浩宇电子有限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65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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