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尚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4657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程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透支款本金4 4 2 5 0 . 7 8元及利息、滞纳金( 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收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总计以月利率2 %为限);二、被告张尚一对被告郑程兵的应付款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间詩命案件受理费1 1 8 4 元,减半收取5 9 2元,由被告郑程兵、张尚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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