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青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5269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广州白云区羽菲服装厂、关艳玲、张松与被告薛青卫、郝虎燕确认,截止2020年11月10日,被告薛青卫、郝虎燕欠三原告货款53万元;二、被告薛青卫、郝虎燕于2020年11月25日前返还3万元;2020年12月25日前返还3万元;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每月25日前返还2万元;于2022年12月25日前返还1万元。被告薛青卫、郝虎燕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关艳玲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泰康路支行的账户6212883602000002188;三、如被告薛青卫、郝虎燕未能按上述约定按期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以尚未清偿的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如被告薛青卫、郝虎燕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诉讼费4760元由原告承担;如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二被告需承担诉讼费4760元以及原告支付的公证费2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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