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2********0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楚民初字2117号 |
案号 |
(2016)云2301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光、李朝翠、云南鑫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楚雄关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楚雄兴彝存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4965050.90元及2015年8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云2301执33号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16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