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4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衢仲金网字第2747号 |
案号 |
(2021)辽01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666.68元,借款期限内利息195.74元;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截止2020年08月01日的逾期违约金、复利总计457.86元及2020年08月02日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及复利(以借款本金5666.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预付的案件受理费5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2021年01月14日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总金额暂记:6984.35(5666.68+195.74+457.86+53.00+5666.68*24%*164/3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