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23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0)鄂0323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鹏、李小芳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许作华借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许作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