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特672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1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志明应偿还奚望平借款本金34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于2020年5月17日前还清;^~^二、如吴志明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奚望平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