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3********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5733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3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艳玲支付代偿款270421.04元,六个月内还清,第一个月从2019年9月开始计算,前五个月每个月月底前还一万。剩余款项于2020年2月29日之前还清,如未按约还款则除支付代偿款之外,并以代偿款270421.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从2017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全部代偿款之日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45000元。二、担保人王德泽、牛军、柴二涛承担连带责任。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单艳玲负担,于最后一个月还款时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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