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3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2021民初1845号 |
案号 |
(2017)川2021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兴伟、杨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杨国金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从2015年6月21日起计至全部借款偿付之日止)。二、 由被告四川金弘柠檬产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晏安江对被告李兴伟、杨阳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3-23 |
发布时间 |
2017-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