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3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2021民初1845号
案号
(2017)川2021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兴伟、杨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杨国金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从2015年6月21日起计至全部借款偿付之日止)。二、 由被告四川金弘柠檬产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晏安江对被告李兴伟、杨阳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3-23
发布时间
2017-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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