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鲜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6********0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683民初1721号
案号
(2021)川0683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鲜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给付代偿款53408.23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53408.2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15.40%计算);二、鲜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给付保费5493.33元;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2.00元,减半收取计636.00元,由鲜从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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