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3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2018号
案号
(2021)川0781执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代偿款62359.62元及违约金(从2018年8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违约金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保险费2613.49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2元,由被告徐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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