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山市祥瑞塑料管件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FU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881民初2087号
案号
(2018)浙0881执2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江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天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6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止的所欠利息49285.25元;   二、被告周天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4月21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3.0707‰计收的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三、被告周天水、祝爱芽、戴秀琴、江山天业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江山市祥瑞塑料管件厂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6720元,由被告周天军、戴秀琴、江山市祥瑞塑料管件厂、江山市天业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周天水、祝爱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时间
2018-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天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山市贺村镇后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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