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1********0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11民初5096号
案号
(2021)辽0211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祝捷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国栋借款人民币13,70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祝捷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国栋律师费损失5,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祝捷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祝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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