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荣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0********1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873号
案号
(2021)赣0721执恢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荣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赣州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款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荣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赣州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荣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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