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8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211民初2396号 |
案号 |
(2018)豫0211执1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认可现仍欠原告货款共计645000元,原、被告均同意按照以下时间及方式履行:1、被告同意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电汇或承兑汇票的形式给付原告货款325000元;2、被告自愿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电汇或承兑汇票的形式给付原告货款320000元;3、上述货款被告如以电汇的方式给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如以承兑汇票方式给付,应将承兑汇票以快件的形式邮寄给原告;4、原告收到被告的上述货款后,应在收到后五日内出具收据并以快件的方式邮寄被告。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如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被告自愿给付原告利息(欠付货款共计为645000元,利息以未给付的货款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且原告可就被告未给付的全部货款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25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领取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31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豫0211执1689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31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45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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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228166365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西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