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21********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0901民初374号 |
案号 |
(2021)兵0901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金荣欠款60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8 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9元,由被告郭军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