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21********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兵0901民初374号
案号
(2021)兵0901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金荣欠款60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8 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9元,由被告郭军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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