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5********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827民初1103号 |
案号 |
(2021)新2827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勇欠原告张丽丽现金合计15万元,自2018年1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二、由被告李勇将还款汇入原告张丽丽指定账号6228482508465297877。三、原、被告双方因本案引起的纠纷全部了结。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520元,合计3170元,由原告张丽丽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