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827民初1103号
案号
(2021)新2827执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勇欠原告张丽丽现金合计15万元,自2018年1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二、由被告李勇将还款汇入原告张丽丽指定账号6228482508465297877。三、原、被告双方因本案引起的纠纷全部了结。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520元,合计3170元,由原告张丽丽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02
发布时间
2021-04-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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