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金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09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2民初2221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崔金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李春梅借款本金3万元,并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10月12日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崔金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