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4********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24民初1737号 |
案号 |
(2021)浙0424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美英、俞叶良、俞杰尚欠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 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三被告自2018年5月起于每月2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7 000元直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邱美英、俞叶良、俞杰于2018年12月底前支付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 200元;^~^三、如三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有权于三被告逾期^~^付款的次日起就三被告尚欠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等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本案受理费1 192元,财产保全费1 070元,合计2 262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