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景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1********3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1983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4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2605311】。一、被告东莞市乔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德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54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95405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东莞市乔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德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被告廖景智对被告东莞市乔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德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378元,由被告东莞市乔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廖景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