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2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2780号
案号
(2021)皖0603执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曹斌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二、驳回曹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8元,公告费350元,由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7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永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034148W
登记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36号院1号楼6层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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