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5民初3012号
案号
(2020)桂0305执1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杰返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33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2019年12月19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105842.08元;此后的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计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有权以被告万杰所有的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路12号世纪花园29-31#6-7-2号房屋(房权证号:房权证桂林市秀峰区字第3027897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尹芳对被告万杰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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