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5********6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25民初2435号 |
案号 |
(2021)川0525执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国民借款本金2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7月7日起至该款支付完毕时止期间的资金利息部分;二、驳回原告周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告王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