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8********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8民初788号
案号
(2021)新2328执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章志强向原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宏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管理费10982.2元;二、被告章志强向原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宏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车款51670元;三、被告章志强向原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宏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车辆购置税78316元及利息99657.11元;四、被告章志强向原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宏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险费23331.83元及利息15935.63元;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五、驳回原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宏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4元,减半收取3217元,由原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宏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68元,由被告章志强负担27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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