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俊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6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799号、(2020)粤03民终21794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3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7603043】。一、确认原告曾肖兴与被告方俊森于2018年5月29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于2020年4月9日解除;二、被告方俊森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曾肖兴返还购房定金人民币3300000元;三、被告方俊森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曾肖兴返还银行按揭月供款人民币293290.80元;四、原告曾肖兴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方俊森返还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洲华府二期9号、12号楼9号a座1402房屋。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05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31304元、保全费2606元,原告负担受理费28749元、保全费23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