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1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190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30日开始按年利率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被告李帅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湖北康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被告李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元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李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