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4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6261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1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喻龙、罗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垫付的执行款2043973.3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9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喻龙、罗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