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7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临商初字第816号 |
案号 |
(2015)临执字第01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国金化工厂货款200万元。二、被告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国金化工厂经济损失(本金200万元自2012年2月3日至本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与上述款项同时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0元,由被告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08 |
发布时间 |
2015-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52671434739 |
登记机关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淄区乙烯南路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