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7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商初字第408号 |
案号 |
(2015)临执字第02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借款本金3 00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截至2015年4月8日利息为46 591.34元,与前款同时付清,以后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三、被告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律师费130 000元,与前款同时付清。四、被告山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刘玉广、刘帅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 213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刘玉广、刘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10 |
发布时间 |
2015-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52671434739 |
登记机关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淄区乙烯南路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