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习悦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24********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431民初216号
案号
(2020)陕0431执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苗科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由被告苗科偿还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50万元及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8日按照月利率8.7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105758.33元);三、被告苗科向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律师费10000元;四、被告苗科不履行本判决第二、三条确定的债务,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物即被告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扶风县新城区南二路南侧兆兴商贸中心b座1层中心区的商铺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习悦兆、梁艳对被告苗科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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