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丁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5********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6民初3145号
案号
(2021)浙0106执1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西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丁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借款本金150000 元,支付利息(含复息)6445.35 元(暂计至2020 年5 月6 日,2020 年5 月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另行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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