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圣耀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民终2141号 |
案号 |
(2019)冀1128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8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二、河北圣耀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国生借款本金422.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其中借款本金100万元,按年利率20%,自2010年4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金7.5万元,按年利率20%,自2011年1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金92.8万元,按年利率20%,自2011年8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其余本金222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7月2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驳回李国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236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7361元,由李国生负担12125元,河北圣耀化工有限公司负担552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131 元,由河北圣耀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1128执1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执行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8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合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8699221850P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阜城县城北工业园区(顺达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