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圣耀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9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民终2141号
案号
(2019)冀1128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8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二、河北圣耀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国生借款本金422.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其中借款本金100万元,按年利率20%,自2010年4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金7.5万元,按年利率20%,自2011年1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金92.8万元,按年利率20%,自2011年8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其余本金222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7月2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驳回李国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236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7361元,由李国生负担12125元,河北圣耀化工有限公司负担552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131 元,由河北圣耀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1128执171号
立案日期
2019-02-21
执行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8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合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28699221850P
登记机关
衡水市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阜城县城北工业园区(顺达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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