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2********0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12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4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8606073】。三、裁决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39,980元、手续费人民币5,070元、利息人民币872.89元、违约金人民币2,237.65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25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协议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申请人有权就依法处置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车辆品牌:宝马牌,发动机号:223pc984,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440033507169)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继续清偿。(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04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045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如果被申请人未按照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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