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鄢陵菁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3581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鄢陵清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借款本金2980302.9元、利息5919.21元、罚息155782.92元、复利3829.54元,共计3145834.57元(暂计至2017年9月13日),自2017年5月6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鄢陵菁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许昌锦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建华、张卫平分别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93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1353元,由被告鄢陵清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菁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许昌锦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建华、张卫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91执10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7718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景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68315580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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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鄢陵县柏梁镇黄龙店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