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1********8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03民初1292号 |
案号 |
(2021)川0503执恢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冉勇、刘德秀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德智借款本金62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0020元,减半收取5010元,由被告冉勇、刘德秀负担(已由原告垫付,执行中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