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1********8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03民初1292号
案号
(2021)川0503执恢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冉勇、刘德秀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德智借款本金62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0020元,减半收取5010元,由被告冉勇、刘德秀负担(已由原告垫付,执行中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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