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都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22********8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922民初34号 |
案号 |
(2021)鄂0922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昌利劳务费99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