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5********7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8民初298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1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18民初298号一、由被告蒋红梅双倍返还原告郭逢海定金 100000 元并赔偿相关费用 10000 元,定于 2021 年 2 月-2021 年 12 月期间每月- 2 -月底支付 10000 元;二、原告郭逢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500 元,减半收取 1750 元,由原告郭逢海负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或捺印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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