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13********8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823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明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余远兰借款本金200 000元。 二、驳回原告余远兰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93元,由被告赵明勇承担(此款已由原告余远兰垫付,被告赵明勇在给付以上标的款时一并给付原告余远兰,本院预收金额不作清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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