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世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9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8民初9882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2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8民初9882号由被告沈兴兵、杨世琼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原告张应德借款 140 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40 000 元为基数,自 2019年 6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10 元,减半收取计 1855 元,由被告沈兴兵、杨世琼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