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世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9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9882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2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9882号由被告沈兴兵、杨世琼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原告张应德借款 140 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40 000 元为基数,自 2019年 6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10 元,减半收取计 1855 元,由被告沈兴兵、杨世琼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