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皓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803民初2507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皓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6000元整。案件受理费475元,执行费59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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