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旭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28********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628民初389号 |
案号 |
(2021)陕0628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旭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丁晓平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承担上述借款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