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628********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628民初389号
案号
(2021)陕0628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旭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丁晓平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承担上述借款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