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823民初220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东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蔺秀鑫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5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20‰;二、被告李旭成、谷具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10元,由三被告负担。执行费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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