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东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823民初220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恢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东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蔺秀鑫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5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20‰;二、被告李旭成、谷具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10元,由三被告负担。执行费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