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生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803民初3394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国忠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月利率按20‰计,计息时间从2013年5月25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曹生富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白永军负担。执行费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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