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应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01********6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803民初1536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应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白云尚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以月利率20‰计,利息从2013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止)。二、被告白成金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194元,保全费14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共计1834元,执行费500元,由被告马应飞、白成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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