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应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01********6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803民初1536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应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白云尚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以月利率20‰计,利息从2013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止)。二、被告白成金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194元,保全费14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共计1834元,执行费500元,由被告马应飞、白成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