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1********0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00713号
案号
(2021)陕0703执恢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亮、王艳所借原告古仁成本金99000元及2014年3月20日至2015年6月30日利息31798元(本金按104000元计算,利率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利息5208元(本金按99000元计算,利率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合计136006元,由被告贺亮、王艳清偿(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两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古仁成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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