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5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4621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浙赣、章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蒙海梅归还借款847098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0年7月9日,利息为8699.84元,自2020年7月10日起按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蒙海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7474元,由被告吴浙赣、章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